(一)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服務時間彈性時段起始時間為8時30分~9時30分,下午彈性時段起始時間為1時~1時30分。
- 每人每次服務以3小時為原則。
- 每1時段以安排1位志工人員服務為原則。
(二) 志工服務項目:
- 引導服務。
- 指導查閱土地重測前、後地號對照。
- 指導查閱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
- 指導使用電腦諮詢服務系統。
- 主動協助身心障礙人士辦理各項申請案件。
- 提供相關地政及稅務法令諮詢服務。
- 協助指導民眾填寫各類申請書表及辦理登記、測量案件。
- 協助指導民眾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提供民眾諮詢服務。
(三) 志工保險:
志工服勤時間(含交通往返);每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3萬元,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日額型(每次給付最高90日)1,000元。
(四) 志工管理及考核:
- 志工到所服務應於「志工簽到簿」簽名。
- 如不克前來應於1日前請假,並先行與其他志工協調調班及告知本所。
- 志工服務時應穿著背心及配戴服務證並填寫「志工登記簿」。
- 本所設置志工管理單位,負責協調安排志工輪值時間、出勤紀錄管理、志工輔導、考核及定期檢討等工作。
(五) 獎勵辦法:
- 全年服務時數達30小時,由本所頒發感謝狀。
- 績優人員,本所配合提報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或內政部相關獎勵措施。
(六) 志工酬勞:
志工每人每次連續服務3小時補助新臺幣150元,並依其執勤班次核實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