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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讓洽公民眾享有舒適便捷服務,率先自95年6月1日起推出「謄本預約申請及免下車免上樓領件服務」,提供民眾以電話傳真預約申請謄本可享有免下車或免上樓領件貼心服務,自96年1月1日起擴大服務範圍納入跨縣市各類謄本,並自101年6月1日起,再擴大受理服務範圍至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亦可預約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服務項目

  1. 跨縣市土地登記(簿)謄本
  2. 跨縣市建物登記(簿)謄本
  3. 跨縣市地籍圖謄本
  4. 跨縣市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5. 跨縣市地價謄本
  6. 跨縣市地籍異動索引
  7. 跨縣市地籍異動清冊(核發資料時期依各縣市資料上傳時間不同)
  8. 臺北市人工登記簿謄本
  9. 臺北市多目標地籍圖謄本
  10.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11. 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國定例假日除外)。

預約申請程序
一、電話、傳真預約專線:(02)2933-2778

二、領件方式:

  1. 免下車領件
  2. 免上樓領件
  3. 臨櫃領件

三、領件地點:

  1. 免下車領件:本所1樓正門左側之免下車領件停車專區或側門身心障礙坡道旁。
  2. 免上樓領件:本所1樓側門電梯口前之免上樓領件等候區。
  3. 臨櫃領件:本所3樓9號櫃檯。

四、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於來所30分鐘前。得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預申請各類地籍謄本。
  2. 以電話預約申請者,由本所專責人員依民眾申請事項代填「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並記明申請人領件方式及時間。
  3. 以傳真方式預約申請者,應自行填妥「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並標明領件方式及時間。如未標明領件方式及時間者,則視為臨櫃領件。
  4. 大宗謄本案件(10筆棟以上者)預約申請時,由本所視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另定領件時間。
  5. 申請人如未能依約定時間來所領件者,得於1週內至本所3樓9號櫃檯繳費後領件。
  6. 申請人預約申請後未依限來所領件者,經催領後1個月內仍不領取者,本所將予以列冊管制,並得拒絕其再以預約方式申請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