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及測量案件
土地鑑界 土地分割 建物第一次測量
(陽臺補測)適用時機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承租人為確定土地界址位置或因建造行為需要而申請測量土地界址之所在。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須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之土地,以為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之依據。 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物,因陽臺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為反映建物實際資料及維護所有權人之財產權益,而申請陽臺補測,以為登記之依據。 申請資格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承租人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建物所有權人 應備文件 備註
土地鑑界 土地分割 建物第一次測量
(陽臺補測)適用時機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承租人為確定土地界址位置或因建造行為需要而申請測量土地界址之所在。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須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之土地,以為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之依據。 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物,因陽臺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為反映建物實際資料及維護所有權人之財產權益,而申請陽臺補測,以為登記之依據。 申請資格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承租人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建物所有權人 應備文件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