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1. 因建築使用申請土地鑑界時,尚須檢附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 2.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申請土地鑑界時,承租人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之。 | 1.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時,尚須檢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2. 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土地分割時,尚須檢附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 依本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結果申請土地分割時,尚須檢附前開委員會調處紀錄表。 | 1. 請先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於竣工平面圖註記陽臺,惟若同棟不同樓層之建物所有權人已申辦陽臺補登完竣,且其案附竣工平面圖亦記載本次申請門牌建物,並已註記陽臺,即可援用相關圖說,免附上開使用執照存根及竣工平面圖。 2. 申請陽臺補測時可一併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狀等文件,本所測量課將於案件辦竣後,移送前開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予登記課辦理後續登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