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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案件跨所收件服務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為提升便民服務,自92年6月20日起提供「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跨所收件服務」,讓您得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

領件方式
利用本項措施辦理完畢後須檢還之證件或核發之測量成果圖, 您可選擇向轄區地政事務所領取,或另檢附雙掛號郵資由轄區地政事務所郵寄給您,歡迎多加利用。

需請您配合事項

  1. 請填具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跨所收件申請單,連同土地複丈或建物測量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並繳納規費。
  2. 測量案件如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請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連同測量案件,一併申請跨所收件。
  3. 收件計收規費後之測量程序及申請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及附件等作業,由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