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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民國105年

  • 101年1月
    本所正門無障礙電梯於101年1月9日正式啟用。
  • 101年2月
    100年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工作考核競賽蟬聯第 1 名佳績。
  • 101年3月
    闕主任絹繐退休。
  • 101年4月
    林主任健智到任。
  • 101年6月
    本所榮獲101年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推展志願服務績優機關第2名。
  • 101年7月
    本市「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於101年7月2日正式上線。
  • 101年9月
    101年度公文處理成效檢核成績名列優等。
    101年度臺北市政府服務品質獎「第一線服務機關」第一階段評審為地政類第1名。
  • 101年11月
    101年服務品質獎考核,經臺北市政府評列為優等機關。

 

  • 102年2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2年2月8日至102年6月21日試辦受理跨所申請土地合併案件(涉信託案件除外)。
  • 102年3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2年3月15日至102年6月21日試辦土地鑑界案件現場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
  • 102年7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謄本申請免列印申請書線上簽名服務。
  • 102年9月
    102年度臺北市政府服務品質獎「第一線服務機關」第一階段評審為地政類第1名。
    102年度公文處理成效檢核成績名列優等。
    本所榮獲本市優良哺集乳室認證,認證期間自102年9月至105年8月。
  • 102年10月
    「內政部102年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業務督導考評」,本所代表本市6地政事務所參加考評,地政資訊作業類考評成績優異,獲得特優等第;有關地籍類、測量類、土地登記類及綜合整體表現,獲得優等等第。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2年10月1日起提供臺北市地政及稅捐機關買賣案件跨機關、跨轄區一站式窗口整合服務。
    自102年10月30日起,本市統一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可提供申辦土地鑑界及繳費作業。
  • 102年11月
    102年服務品質獎考核第二階段,經臺北市政府評列為優等機關。
  • 102年12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2月2日起提供臺北市與金門縣「跨越海峽 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
    完成本所服務臺裝修工程及屋頂防水改善工程,使洽公動線更為流暢,硬體設備更為舒適完善。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悠遊卡繳納地政規費」服務,限額1萬元內,免收手續費。

 

  • 103年2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稅捐跨機關合作,自103年2月20日起於受理民眾申辦繼承登記或自益信託登記時協助其向本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通報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103年4月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與金門縣地政局攜手推動「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自102年12月2日起代收代寄雙方轄區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案,自103年4月10日起擴大合作項目,增加代收代寄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規定申請複印登記原案之申請案。
  • 103年5月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與臺東縣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域合作、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作業計畫,自103年5月1日起實施,提供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規定申請複印登記原案之代收服務。
  • 103年6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3年6月1日起實施「土地鑑界案件現場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便民服務措施。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3年6月9日起受理跨所申辦土地合併案件(涉信託案件除外)便民服務措施。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辦公室)及本市稅捐稽徵處及其所屬各分處建立橫向聯繫機制。
  • 103年8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3年8月20日起實施「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便民服務措施。
  • 103年9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福建省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合作「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措施,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澎湖縣政府暨澎湖地政事務所合作「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措施,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花蓮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合作「跨域合作、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措施,自103年9月25日起實施。
  • 103年10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新增以「信用卡」繳納地政規費之服務,自103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產權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措施。
    103年服務品質獎考核第二階段,經臺北市政府評列為優等機關。
  • 103年11月
    本所「資訊課」自103年11月30日起生效成立。
  • 103年12月
    本所各地政事務所自103年12月31日起試辦「預約諮詢專案協助」便民服務措施,為期3個月。

 

  • 104年1月
    自104年1月26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跨所收文」便民措施。
  • 104年3月
    自104年3月25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全國其他21縣市市合作,提供雙向代收登記及測量申請案件服務。
  • 104年4月
    自104年4月1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正式推行「預約諮詢專案協助」便民服務措施。
  • 104年6月
    自104年6月1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全國其他21縣市合作,增加相互代收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等7項代收服務項目(與南投縣僅合作前6項)。
    自104年6月11日起,本所提供「收文免上樓」便民措施。
    自104年6月29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全面提供11項預約申請服務(購買土地界標、土地鑑界排件、測量原案複印、補發土地複丈成果圖、第一、二類地籍登記謄本、多目標地籍圖謄本、第一、二類人工登記簿謄本、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登記原案複印、信託專簿複印及地政規費退還)。
    自104年6月30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大規模門牌整編駐點換領權狀服務」。
    自104年6月30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地政便利包」便民措施。
    自104年6月30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門牌勘查簡化作業」便民措施。
    自104年6月30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主動通知多更多」便民措施。
  • 104年7月
    楊主任明玉到任。
  • 104年10月
    104年度公文處理成效檢核成績名列優等。
    本所志工徐銀城先生榮獲104年度第19屆金鑽獎優良志工。
  • 104年12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土地鑑界現場販賣界標。

 

  • 105年1月
    自105年1月1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信用卡臨櫃繳納地政規費」便民措施。
  • 105年6月
    本所登記課周致廷課員當選臺北市政府104年度廉潔楷模。
  • 105年6月
    本所榮獲105年度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志願服務績效考核第1名。
  • 105年7月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試辦土地鑑界、未登記建物基地號及門牌號勘查通信申請服務。
  • 105年7月
    實價登錄增加「預申報」方式。
    本所登記課周致廷課員當選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機關105年優秀員工。
  • 105年8月
    本所頂樓田園城市綠化施工。
    本所頂樓舉辦「古亭樂活園圃」成果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