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第二類謄本提供民眾申請「地籍謄本住址隱匿」服務。
自104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惟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故全國各縣市另提供「地籍謄本申請住址隱匿」服務,可由民眾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隱匿時僅顯示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
- 臨櫃申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網路申請:以自然人憑證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系統,或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請。
- 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申辦登記案件時,權利人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敘明「權利人〇〇〇就本案標的申請住址隱匿」及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