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配合智慧政府優質地政服務推動,109年3月起內政部已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可免附印鑑證明,當事人也免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多元管道。另因應經濟部實施無印章的公司登記文件政策,公司法人自110年4月起也可辦理線上聲明,持續推廣應用。
- 服務內容:為確認當事人的身分及真意,於申辦不動產登記時,除了契約書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已依法公證、認證或地政士簽證,或已檢附當事人印鑑證明等特別條件外,登記義務人均需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現在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即可不必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節省時間與金錢。
- 聲明3步驟:
一、自然人需使用自然人憑證,公司法人則以工商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
數位櫃臺」網站,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
二、由開業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後,以專業代理人的自然人憑證驗證聲明。
三、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會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